双创政策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双创政策 >> 省(市)政策 >> 正文 省(市)政策

陕西省科技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 时间:2017-07-04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建设创业导师队伍,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现结合创新创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创业导师”)是指具备专业专长、实践管理能力,向创业团队、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提供导向性、专业性、操作性创业帮扶的创业指导专家。

第三条陕西省创业导师纳入省人才推进计划,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陕西创业学院)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选聘

第四条创业导师坚持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公开选聘、动态管理的选聘机制。

第五条创业导师包括:

1.科技创业人才,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已毕业的、经营成功的创业团队成员;具有创业成功经验的海外归国人员,外籍专家等;

2.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实践能力的学科带头人、研发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等;

3.科技金融人才,包括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创业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私募股权基金、众筹融资平台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4.科技中介人才,包括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5.其它从事创业孵化、科技推广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6.我省入选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人员是创业导师的当然人选。

第六条创业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致力于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2.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指导、帮助创业者有效经营企业;

3.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等,对科技、产业、市场发展有预见能力;

4.有创业经验并已经获得成功,或有辅导创业者成功的经历;

5.拥有资金、团队、技术、市场等资源,对指导的项目和企业有领投、营销、技术等商业合作意向。

第七条创业导师选聘程序、聘期: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创业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由单位推荐的须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统一报送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

创业导师的聘期一般为两年。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职责

第八条创业导师应提供创业辅导服务:

1.项目论证,参与学员创业项目的评审及论证;

2.创业讲座,开展创业讲座、咨询活动;

3.创业培训,为学员提供法律、财务、人力资源、营销、技术及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培训服务;

4.结对帮扶,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为学员提供一对一、一对多的导师帮扶及跟踪指导;

5.咨询诊断,为学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6.媒体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创新创业政策进行宣传,对学员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

7.政策调研,了解学员创业现状,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性建议。

第九条创业导师应与创业者签署创业辅导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条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陕西创业学院)负责对创业导师职责履行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在聘期内积极提供创业辅导且服务绩效较好的,颁发“优秀创业导师”证书。

第十一条创业导师存在下列情形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不接受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陕西创业学院)安排的创业辅导工作。

2.以陕西省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

3.泄漏创业企业和团队商业秘密。

4.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义务或自行申请退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科技厅

2017年1月1日

西安市推进“5552”众创载体建设实施方案

市办字[2017]127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西安市推进“5552”众创载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的构建“5552”(“5552”即以高新、曲江、碑林、长安、雁塔等五区为主阵地,以校区、院区、园区、街区、社区等五区联动为主要途径,到2021年全市建成500个以上众创空间聚集区和特色 区,众创空间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以上)成长格局目标任务,打造“创业西安”城市品牌,依据西安市委、市政府《“创业西安”行动计划(2017—2021)》,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建设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模式创新”原则,以高新、曲江、碑林、长安、雁塔等区域为主阵地,以校区、院区、园区、街区和社区等五区联动为主要途径,大力推进众创空间聚集区和特色 区(以下简称众创载体)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聚集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创新要素,加快实现创新创业模式多样化、服务专业化、合作国际化的新局面,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形成具有西安特色的创新创业品牌。

到2017年底,新增各类众创载体114个以上,建成众创载体总数超过297个,载体建筑面积达到1089万平方米以上;到2021年,建成覆盖全市的众创载体建设格局,区域特色分明,创新要素汇聚,孵化成效凸显,实现“5552”成长格局,众创载体建成数突破500个,面积达2000万平方米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众创载体规划布局。

在科创大走廊,依托高校院所和产业园区,加强老旧建筑厂房改造利用,重点规划打造一批科技人才创业、技术成果转化特色的众创载体;在工业大走廊,发挥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领域优势,加快技术提升改造,创新商业模式,规划建设一批工业企业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在文化产业大走廊,发挥历史文化优势,加强科技文化融合,规划培育一批创意设计产业的新型众创载体。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根据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新型产业发展需要,坚持发掘本地资源与引进外部人才、机构、资金相结合,深入调查研究,抓紧制定适合本区域特点的众创载体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落实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二)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众创载体。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众创空间、工程训练中心、创业学院及大学科技园等载体,促进科研教师队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以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示范和引领,鼓励和支持西安地区所有高等院校进一步释放科技人才活力,充分利用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和实践锻炼,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培育未来城市创业主体。到2021年底,依托驻市高等院校建成众创载体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落实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三)支持科研院所建设众创载体。

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全面推广“一院(所)一策”模式,支持院所建立成果转化和人才创业平台,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和服务,共同建设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专业化众创载体。以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为示范和引领,鼓励和支持在西安市的科研院所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人才技术和科研设施优势,创建科技服务平台,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实现仪器设备和信息共享机制。到2021年底,依托科研院所建成众创载体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落实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四)支持军工单位建设众创载体。

依托军工研究院所和企业集团,加强军民合作,大力建设众创载体。支持军工单位发挥技术、人才、装备、资金等优势,加强军工与民用科技资源结合,支持军工单位培育军民结合型创新企业。鼓励和支持民口单位参与军品配套科研生产,壮大产业基础,扩大行业辐射。鼓励和支持军工单位与高校院所、地方研究机构共建军民两用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重点在航空航天、信息安全、新材料等军民两用技术领域,加快“军 转民”、“民进军”。培育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卫星应用与数据、智能制造及3D打印等战略新兴产业,到2021年底,建设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众创载体5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落实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五)支持企业建设众创载体。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大型物流企业与高校院所、知名服务机构等合作共建众创载体。深化产学研合作,发挥大企业人才、市场、信息等自身创新要素和资源条件优势,聚集行业领域资源,依托新型产业示范基地,面向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等各类创新型服务平台。到2021年底,建设具有行业特色的众创载体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落实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开发区和西咸新区继续完善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综合性孵化器和专业化孵化器,提升孵化器的创业咨询指导、人才支持、技术服务、融资对接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创新服务配套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西安集成电路设计专业孵化器、西安先进制造专业孵化器、西安大普光电信息孵化器、西安联创生物医药孵化器和西安融豪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孵化器建设,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和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完善服务体系。引导种子基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金融机构等向科技企业孵化器聚集,构建创新创业服务联盟、协会等。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提档升级,加快专业化发展。到2021年底,全市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落实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七)完善园区创新创业孵化链。

支持工业园、产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等园区建设众创载体。鼓励西安泾河工业园、陕西智巢电子装配研发产业园、西安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清华启迪科技产业园、北大科技园等围绕自身行业特色和产业优势,延伸孵化链条,为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推动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园区不同产业链企业间协同创新,提升专业化协作能力,形成上下游企业配套的产业体系和生态。(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农林委;落实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八)提升街区和社区创新活力。

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开发区以及西咸新区利用有技术创新能力的街区和社区建设众创载体。利用“互联网+”以及科技、文化要素,加快传统商贸聚集区、商业街等区域内的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商业模式,引入先进管理经验,推进线上线下互动,提高服务水平。支持居民社区自建或引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互、商务洽谈、创业咖啡及价廉宜居的配套设施,拓展集工作、社交、娱乐等为一体的社区服务功能,打造综合性创新创业服务社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落实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九)激活闲置资源构建众创载体。

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将闲置资源按照市场规律改造提升为众创载体。各部门、各区县和开发区利用机构和单位搬迁、旧城区改造和“退二进三”等机会,优化再利用工业厂房、老校区用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引入专业运营机构,聚集创业孵化、创业培训、金融资本等创新创业要素,布局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商务服务、文化旅游、动漫创意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打造一批差异化、特色化众创载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落实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十)依托特色小镇打造众创载体。

在培育和创建各类特色小镇中,提前规划设计布局,融入创业孵化要素,支持引进或自建面向长远、技术先进的创新平台,聚集各类创新创业要素,依托知名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园区,推广全面创新改革经验,着力打造一批技术服务精、孵化水平高、聚合能力强的众创载体。到2021年底,依托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众创载体5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落实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三、阶段划分

(一)规划启动阶段(2017年)。

完善规划布局,全面启动“5552”众创载体建设工作。年内完成总体建设规划及具体的5个核心区、5层架构、500家众创空间聚集区的实施方案,引导各区县、开发区制定建设工作方案。年内新增114家众创载体,总面积达1089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二)快速推进阶段(2018年—2019年)。

众创空间聚集区和特色 区达到400家以上,总面积达1800万平方米以上。逐步形成和推广区域性、示范性的典型经验,破解中西部地区特有创新创业难题,实现全市创新创业向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三)拓展升级阶段(2020年—2021年)。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继续深化,丝路科创中心引领地位确立,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日渐完善。全面实现“5552”成长格局目标任务:创新创业核心区作用凸显,成为国内一流的创新区域;校区、院区、园区、社区、街区的层次递进、功能互补的创新创业发展模式得到国家认可,示范效用明显;全市众创空间聚集区和特色 区达500家以上,总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5552”载体建设工作由市科技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西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研究部署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政策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主要负责落实、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解决全市双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好日常联络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

成立西安双创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知名院士、专家教授、实业家、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对创新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科技局)

(二)加强政策及资金保障。

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支持全市众创载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各级各类政策的汇总梳理,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执行。市财政局整合资金,保障经费落实,加大众创载体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各区县、开发区以及西咸新区的各级领导要带头联系众创空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众创载体建设的配套措施,加大本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奖励补助、设立基金、税费减免等手段,撬动社会力量对众创载体环境及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双创政策落地管用。(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三)加强督查考核。

将众创载体建设工作任务和指标纳入市级年度目标考评“五张表”,定期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公示,督促工作落实。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建立信息工作报送制度,每月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和重要指标数据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考核办;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落实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

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