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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 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加快我省县域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培育县域发展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全社会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形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到2030年,构建起县域工业、农业、服务业技术创新体系,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更加友好,基本形成县域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重点任务

(二)编制县域创新发展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结合“十三五”总体发展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编制本地区县域创新发展规划,按照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确定主导产业培育方向,提出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科技需求清单,明确研发投入强度、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招商、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等年度目标任务并加以落实。省级科技计划对与科技需求清单相关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加快推进创新型市县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创新科技政策、管理、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和模式。鼓励各县(市、区)以建设创新型市、县、区为目标,围绕主导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强化体制机制创新,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推进科技示范小镇、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专业小镇建设,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推动资源型县域经济向生态型、创新型转变。

(四)加快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县域龙头企业或产业联盟联合在陕高校,建立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管理主体、需求主体、市场主体的“四主体一联合”校企新型研发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结合县域产业和资源禀赋在区域主导产业中心区建立教授、博士工作站,专家大院,试验示范站,支撑县域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各县(市、区)建立本地主导产业装备、技术、人才需求库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织实施,省内各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五)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县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创新服务合作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各地主导产业,牵头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承接人才、平台、技术、成果的平台。支持省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各县(市、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经认定运行良好的创新联盟,由省级科技部门以后补助的形式予以支持。

(六)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全省各高新区、县域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充分挖掘和拓展农业的多维功能,促进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和农业与二、三产业尤其是文化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拓展产业链、价值链。加大县域民营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一批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各园区组织区内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国家重点项目。

(七)促进县域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治理、水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力度,强化重点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围绕重大慢性病防控、人口老龄化应对等人口健康重大问题,加强疾病防治技术普及推广,加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创新网络向县域发展。开展社区服务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

(八)加速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各县(市、区)建立科技成果转移的线上平台和线下机构,支持县级科技资源统筹分中心与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联网运行,在全省范围内实现项目、人才、平台、成果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省级科技计划在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上给予后补助支持。

(九)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重视企业家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大力倡导企业家精神,树立创新光荣、创新致富的社会导向,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收益和财产权,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县域人才管理服务能力,在推广“科技镇长团”“博士服务团”等模式的同时,发挥好乡土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作用。加强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农村创新创业进程。

(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园区、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或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吸引复转军人、本地籍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陕西省科技管理服务一体化云平台等创新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专业化服务。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运行良好的创新创业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

(十一)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实施科技扶贫行动,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针对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科技短板,加大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实际,加强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民技能素质,激发创新创业热情,以创业式扶贫带动产业发展,实现精准脱贫。

(十二)推动园区协同发展。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支持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将部分区域委托市场化程度高、管理水平先进的机构进行管理,对托管园区充分下放事权,鼓励其先行先试,总结经验、输出模式。对园区进行分类指导,推动形成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的局面。

(十三)加大科学普及力度。把县域科学普及摆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科普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坚持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重大科普活动,面向县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普及和信息服务,提高县域中小学科普教育质量,为青少年提供更多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

三、保障措施

(十四)构建县域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在县域转移转化的法治环境。加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普惠性财税政策落实力度,激励县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县域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监督评估机制,加强政策落实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政策实施程序,切实扩大政策覆盖面。

(十五)开展创新驱动示范县建设。由省级科技部门制定评价体系,遴选一批创新驱动发展环境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强,全社会科技投入高,公民科学素质较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浓厚,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的县(区)作为全省创新驱动示范县。省、市各相关部门加大对示范县的指导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十六)构建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市、县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市、县科技部门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对乡镇科技工作的指导。支持鼓励各高新区之间、高新区与省、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之间人员挂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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